部分公司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將簽訂的合同全部收回,但不給勞動者一份。
那么,公司這樣做是否屬于未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工人能向公司索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嗎?接下來,讓我們用一個案例來詳細分析。
案件情況
2020年5月,王加入北京某公司,擔任市場策劃經理,月薪1.5萬元,但簽訂勞動合同后,公司沒有給王。2021年4月,王因個人原因離職。
王認為他在工作期間沒有拿到勞動合同,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王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總計超過15萬元。
爭議焦點
審判期間,王某提交了自己的社保繳費記錄,證明自己與單位有勞動關系。
公司出示了王簽訂的勞動合同,并表示雙方已簽訂勞動合同,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但沒有給王簽訂合同。
王說他確實簽了合同,但公司以收回蓋章為由收回了兩份合同,沒有給自己一份,王認為公司沒有完成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所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裁決結果
公司不需要向王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北京勞動糾紛律師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由公司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然而,在實踐中,許多公司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收回所有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一份,這當然是不合規的。
但是,只要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無論公司是否給勞動者一份,都意味著公司已經履行了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不能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還有類似的情況。在勞動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工資、崗位和工作內容空缺,未填寫。這只意味著合同的內容協議不完善,并不意味著合同無效或未簽訂。在這種情況下,工人不能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
雖然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公司不需要支付兩倍的工資差額,但沒有必要扣押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通過社會保障支付記錄、出勤記錄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公司不僅不能否認勞動關系,而且容易讓勞動者誤解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對于工人,如果公司沒有扣除合同,你可以向勞動監督部門投訴,要求公司給予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拒絕履行,很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
②文章觀點僅代表原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場,并不完全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部分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受益服務用戶之目的,如信息標記有誤,請聯系站長修正。
④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發布或轉載任何違法違規的相關信息,如發現本站上有涉嫌侵權/違規及任何不妥的內容,請第一時間反饋。發送郵件到 319898138@qq.com,經核實立即修正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