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北京律師咨詢網分享一則案例,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上訴人趙某南對第1969號民事判決表示不服,并向法院提起了上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目前已經審理結束。
原審法院查明,原告張某與被告趙某于2019年7月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同年9月17日登記結婚,9月25日舉行婚禮后開始同居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不久,由于雙方感情不和以及被告患有男性疾病且未積極治療,原告于2019年10月26日離家與被告分居。2020年7月8日,原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提交了被告在北京人民醫院的病歷和中草藥收費文件,證明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礙。
原審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婚前感情基礎一般,婚后僅一個月即出現矛盾并分居,雙方未能建立穩固的夫妻關系。原告以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礙導致無法共同生活為由要求離婚,應視為夫妻關系確已破裂。因此,法院依法判決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
上訴人趙某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認為原審法院認定其患有性功能障礙的事實錯誤。上訴人提交了2014年1月的體檢報告,證明其身體狀況正常。然而,法院認為,上訴人提交的體檢報告僅能證明精液動態分析正常,并不能證明其性功能正常。此外,上訴人在一審中未出庭,僅由父母向法院解釋情況,應視為放棄訴訟權利。
北京律師咨詢網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審理過程中,合議庭還注意到,上訴人趙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未能充分履行夫妻間的相互扶助義務,對于原告張某提出的離婚請求,趙某并未采取積極措施改善雙方關系,反而采取回避態度,這進一步證明了雙方感情的破裂已無法挽回。
合議庭還審查了雙方的財產分割問題。由于雙方婚后未生育子女,且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共同財產相對有限。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財產清單和相關證據,公平合理地進行了財產分割,確保了雙方的合法權益。
在判決書中,法院特別強調了婚姻關系的和諧與穩定對于社會的重要性。法院指出,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私事,也是社會的一個基本單元,夫妻雙方應本著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原則,共同維護婚姻關系的穩定。當婚姻關系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時,法院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
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上訴人趙某的上訴請求,維持了原審判決,準予原告張某與被告趙某離婚。該判決不僅體現了法律的公正與權威,也為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參考。北京律師咨詢網在案件分析中指出,此案的審理結果對于指導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提醒人們在婚姻生活中應更加注重溝通與理解,以維護婚姻關系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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