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有子女的就會涉及到子女撫養的問題,子女由其中一方撫養時,一般情況下另一方需要給付撫養費。很多父母都在給付撫養費這里犯難了,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怎么給呢?究竟要給多少呢?看看北京婚姻律師的相關解讀。
不享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每次不愿意再擔負子女的撫養費。然而這樣的設法主意是大錯特錯的。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離婚后,父母關于子女仍有撫養、教導和維護的權力責任。以來是,夫妻離婚后,不享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依然需要向子女給付撫養費,執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關于撫養費的標準,我國民法典是這樣規定的:“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關于男女兩邊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法律首先同意男女兩邊協議確定,如果男女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才由法院來進行判決。那么,法院在判決時,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流動支出的,撫養費普遍能夠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擔負兩個以上孩子撫養費的,比例能夠順應進步,但一般不得跨越月總收入的50%。無定支出的,撫養費的數額能夠根據昔時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由此看來,民法典及其法律說明關于男女兩邊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給付規范規定的仍是比較明確的,當事人可根據上述規定規矩商議肯定撫養費的擔負金額。假如無法殺青同等,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裁決。在當事人商議或許法院判斷肯定了一方應當負擔的撫養費之后,如果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子女實際生活、教育的必要支出增加,現有的撫養費金額已經無法滿足子女正常生活和教育所需,那么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給付的撫養費金額。如果父母不同意支付,子女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索撫養費。
最后,北京婚姻律師想說的是:我們要知道子女從其出生時開始,至其成年或許子女擁有自力生存才能時止,父母均應責無旁貸地負擔撫養責任。父母兩邊的離婚,不應隔斷對孩子的關愛和照顧,父母之間的恩怨,亦不應施加在孩子的身上,所以在父母經濟負擔得起的情況下,通過給孩子較為充裕的撫養費,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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