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老江經營著一家紅木家具加工廠,長子小江夫婦在加工廠幫忙,由老江支付工資。老江還有一個上大學的小兒子。
2020年上半年,小江夫婦與老江商量在城里買房,方便女兒在城里上學,老江欣然同意。不久,小江夫婦看中了一棟建筑面積700多平方米的別墅,房價880萬元。老江支付了所有的購房款和手續費,別墅以小江夫婦的名義登記。之后,小江夫婦用別墅作為抵押,從銀行借了400萬元,用于經營紅木家具加工廠。貸款利息由老江支付。
別墅剛買了不到一年,小江的妻子就向法院起訴,要與小江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老江還立即起訴小江夫婦,要求償還890多萬元的貸款,并提供兒子小江寫的兩張借據作為證據。
兒子小江同意借錢,但小江的妻子不同意。小江的妻子說,他沒有巨大的收入,不可能借錢買這么高的房子,承擔如此巨大的債務風險,和父母為孩子買房子,默認禮物行為的傳統習慣,要求孩子一方負責禮物的義務是不合理的。
老江說,別墅實際上是他自己買的,因為考慮到孫女的學校問題,所以他以小江和他的妻子的名義登記了。他有兩個兒子,他對兩個兒子都很公平,他的小兒子即將大學畢業,他不富有,不管他的小兒子,不可能單獨為他的長子買一棟別墅。此外,買房子的錢也是他自己拼湊起來的,這也可以從他隨后使用的別墅抵押貸款中看出。他曾經讓小江的妻子在借據上簽字,但他沒有簽字,因為他們都是一家人,所以他沒有堅持下去。
法院裁判
法院認為,老江為小江夫婦投資買房,當然不能被視為禮物,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老江有禮物的意思。老江有兩個兒子,都是成年人。他顯然不合理地給長子和他的妻子巨額財產,不顧次子。此外,在審判中,雙方都證實,在此之前,老江從未向小江夫婦贈財產的先例。同時,北京離婚律師考慮到購房款大部分匯入小江的妻子賬戶,小江的妻子知道購房款來自老江,用于購房和家庭生活費,小江夫婦一審認定承擔還款責任。小江妻子上訴后,雙方在二審達成調解。
裁判實踐
資金認定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
北京離婚律師看到在審判實踐中,父母為子女購房的性質被認定為贈與或貸款。然而,這種司法判決現象不能簡單地判斷為同案不同判決。
一方面,法律很難在家庭審判領域特別明確具體情況不同的事實,具體規定,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情況不可避免地會發生變化。因此,司法裁判不可能完全統一。
另一方面,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判斷父母出資的性質,需要考慮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參考當地婚姻和家庭的傳統文化和習俗,努力追求情感、理性和法律的有機統一。
然而,這種努力并不容易:父母在為子女投資時一般沒有明確的協議,當事人在訴訟中的證據通常不足。法院可能不符合他們的初衷,無論是貸款還是禮物。在愛情消除、婚姻破裂、家庭崩潰和財富切割的傳遞鏈中,每個人都試圖抓住機會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司法裁判可能對金錢的性質有不同的判斷,但價值利益的平衡、社會秩序的維護和公平公正的追求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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