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在中國是指婚姻戀愛中給對方的嫁妝或禮金,是中國古代婚俗之一。以結婚為目的,結婚過程中男方給女方的嫁妝。那么兩個人結束婚姻,彩禮還會退嗎?返還的標準是什么?那么我們針對上述彩禮問題,由北京律師進行分析說明。
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jù)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在彩禮問題上,一直存在著法律糾紛。 首先,送禮行為與封建社會通過婚姻和包辦婚姻索取財產的行為有明顯的不同。 《民法典》禁止安排、買賣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 禁止通過婚姻主張財產。 其次,新娘的支付價格不應是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免費禮物。
因為如果是完全贈送的任何附加條件,比如夫妻之間的1314,520個紅包,付款完全是自愿的,不需要退還。在結婚過程中為結婚目的支付聘禮的行為一般被認為是一種有條件的禮物。所謂有條件的禮物,簡單地說,如果雙方沒有結婚,那么目的就沒有達到,禮物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已經支付的彩禮就應該退還。
但法律也規(guī)定了返還彩禮的具體情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進行登記相關手續(xù);
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不同居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企業(yè)給付人生活學習困難。
根據(jù)《民法典》的司法解釋,分為以下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是彩禮已經給付,但雙方企業(yè)沒有及時辦理結婚登記的,彩禮原則上我們需要返還;而另一種是對于中國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結婚后沒有一個共同學習生活方式或者直接導致給付人生活更加困難的,也需要返還彩禮。
對于歸還新娘的價格,具體的結婚標準。 在某些情況下,盡管男女都登記了他們的婚姻,但他們不住在一起,盡管他們有婚姻的名字,但他們沒有結婚。 在這種情況下,婚姻的目的在實踐中沒有實現(xiàn)。 新娘的價格還需要退還
因此,北京律師認為,男女之間的婚姻應以愛情為基礎,婚姻不應以支付彩禮為條件。我們應該大膽地打破聘禮的傳統(tǒng)習俗,樹立社會主義男女平等的新潮流,使我們年輕一代的婚姻都建立在幸福美滿的愛情基礎上。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guī)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北京律師。
②文章觀點僅代表原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場,并不完全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部分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受益服務用戶之目的,如信息標記有誤,請聯(lián)系站長修正。
④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發(fā)布或轉載任何違法違規(guī)的相關信息,如發(fā)現(xiàn)本站上有涉嫌侵權/違規(guī)及任何不妥的內容,請第一時間反饋。發(fā)送郵件到 319898138@qq.com,經核實立即修正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