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業主買房后沒有入住,房子變成了空置房。這些人總是有疑問。為什么不住,還要交物業費?如果我沒享受物業服務。空置房屋應支付物業費嗎?資深北京法律咨詢網最近從湖南省高級法院獲悉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楊敗訴,被判支付拖欠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起訴。
2015年5月,楊在湖南省平江縣的一個社區購買了一套房子,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此后,由于楊沒有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打電話催促支付,但楊拒絕支付物業費,理由是他沒有真正入住。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向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起訴楊,要求楊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辯稱,房屋交付后一直閑置,既沒有裝修房屋,也沒有居住或使用,也沒有享受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因此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物業公司堅持,雖然楊的房子閑置,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安全、公共設施維護、社區整體綠化和清潔提供服務,因此楊應支付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經審理,法院認為,楊作為業主,物業公司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存在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支付物業費。楊辯稱,在辦理入住手續后,他沒有實際居住,也沒有享受到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因此他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業費。 ? 法官認為:支付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基本合同義務。? ? ? 根據2009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對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解釋第六條:書面催促,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或在合理期限內未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不享受或者不接受有關物業服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業服務是公眾的。其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服務的同時,提高整個生活環境的質量,最終體現在業主個人的服務價值上。物業管理費的組成包括清潔費、安全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對所有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公共設備和設施的維護費用不是專門為業主服務的。雖然房屋是空的,但社區衛生仍需每天清潔,公共秩序必須始終檢查和維護,電梯、消防等所有設施和設備的費用也應正常支出。
資深北京法律咨詢網根據《民法典》第944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人已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不接受或不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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