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購買了汽車,有些家庭不止一輛。那么,買一個停車位來停兩輛車符合規定嗎?關于這個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沒有明確規定停車位只能停停車位只能停一輛車,但北京法律咨詢網團根據司法實踐中的法院能否停兩輛車的關鍵在于停車位是否侵犯他人的權益或公共權益。一個停車位是否可以停兩輛車主要分為以下情況:
一個停車位可以輪流停放兩輛車。
一些業主把車停在公司里,一輛車停在家里,在家里開車上班,下班后在公司開車回家,所以交替使用,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的。根據《民法典》財產編制的規定,業主依法享有使用自己的房地產的權利,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在同一停車位輪流停放不同的車輛,不得受財產的阻礙。
兩輛車同時停放一個停車位,限超過地面標記范圍。
一個停車位能否同時停兩輛車,取決于是否超過停車位標志。業主對產權停車位的合理使用應限于地面標記范圍,超出停車位標記范圍的區域屬于業主共同共享區域。業主使用共享區域超出合理范圍的,應當經其他業主同意,否則物業管理有權管理和制止。
案例一:兩輛車同時停放超過地面標記范圍。
北京的嚴先生在一個社區購買了一個長約6米、寬約5.3米、建筑面積44.46平方米的地下停車位。他認為停車位的產權面積足夠大,所以他并排停了兩輛車。物業公司表示,嚴先生購買的是標準停車位,根據規定,只能停放一輛車,不能超過標記區域使用。雙方一直無法就停車位的數量達成協議。因此,嚴先生將社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聲稱物業停止妨礙其合法使用停車位,在社區公告欄道歉,并支付23200元的停車費。
法院認為,嚴先生在停車時超過了停車線,占據了部分停車場公共通道的面積,存在安全風險,但也造成了其他停車位停車的困難。業主應限制地面標記范圍合理使用產權停車位,不能簡單地將停車位產權證書面積等同于其可用面積,最終判決物業對嚴先生上述行為的規范和管理不當,不侵犯其所有權,不支持嚴先生的訴訟請求。
案例二:兩輛車同時停在停車位。
黃女士在廣東順德的一個社區購買了一個7.16米長、3.74米寬的停車位,可以停放兩輛小汽車。被物業叫停后,黃女士提出起訴。法院認為,黃女士現場示范了兩輛車停在停車位,基本上可以停在停車位,雖然有一點超出部分,但不妨礙其他行人,車輛正常交通或明顯的安全風險,也不會影響相鄰停車位的使用。因此,黃女士主張,當車輛尺寸符合一定條件時,法院支持兩輛車停在停車位。
北京法律咨詢網團說法
停車位所有人依法享有其房地產的使用權。只要停放在停車位標記范圍內,就不會占用公共區域,也不會影響相鄰停車位的正常使用。北京法律咨詢網團在沒有安全風險的前提下,停放兩輛車或一輛車都是停車位所有人自己的權利和自由。但是,超出停車位標記范圍,侵犯其他業主權利的,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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