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父母給孩子房產是很常見的。如果父母因為各種原因給孩子房產,想把給孩子的房產拿回來,可以嗎?今天北京律師咨詢網的文章將告訴你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一般來說,贈與和轉讓的財產無法收回。如果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已交付并轉讓給子女,則房屋的所有權為子女。如果沒有約定的有條件的贈與,贈與合同已經生效并履行,送出的房屋將無法返還。但是,在以下情況下,父母可以撤銷子女財產的贈與。
父母可以在以下情況下撤銷贈與:
1.房屋所有權未轉讓時。
房屋所有權轉讓的時間點是房屋轉讓登記。房屋未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即使簽訂贈與協議,贈與行為也未完成,父母仍可在轉讓登記前隨時撤銷贈與。
二、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可以撤銷贈與:
1.子女嚴重侵犯父母或近親的合法權益;
2.子女不履行撫養父母的義務;
3.子女不履行父母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注:上述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相關案例
張的父母于2001年贈與了張的財產,并在公證處進行了書面贈與和公證。2002年,張的父母為張辦理了贈與房屋產權轉讓手續,房屋產權以張的名義登記。2014年,張的父母以張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裁定張每月支付父母贍養費500元。但在法院判決后,張不僅拒絕履行法院判決,而且不再與父母溝通,不依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因此,張的父母向法院起訴,要求取消當年贈與張的房屋的贈與合同。
法院認為,張作為父母的女兒,在父母年老病弱時應積極履行贍養義務,張的父母也可以隨時向女兒張提出贍養要求。由于張拒絕履行贍養義務,2013年,張的父母以張未履行贍養義務為由向法院申請撤銷房屋贈與合同。法院支持他要求撤銷贈與合同不超過法定拒絕期。判決撤銷張的父母與張于2001年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
北京律師咨詢網說法:
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在未辦理財產轉讓手續時,父母可以隨意撤銷贈與子女的財產。如果轉讓程序已經完成,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讓。只有當孩子嚴重侵犯了父母或父母的近親。子女有撫養父母的義務,但不履行。子女不履行父母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父母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述撤銷原因的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并依法撤銷給子女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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