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一般都會經過一個評估,否則的話是沒有辦法確定這個房屋的價值的,在正常的情況下,這個二手房的評估工作在什么時候進行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北京律師事務所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賣方構成基本違約,(此時)不能繼續履行合同,則賣方構成基本違約事件,作為計算房價差的時間點。賣方根本違反時間點構成良好判斷,什么是合同不能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分為事實上不能履行和法律上不能履行,前者如房屋賣方拆遷房屋(房屋損失) ,后者如房屋賣方將誠信出售給第三方。買方之所以以基本違約的時間節點作為計算房價差的時間節點,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不能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只能主張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違約后,另一方當事人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采取適當措施造成損失擴大的,不得主張賠償損失擴大的。當事人為防止損失加重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辈荒芟蛸u方索賠延期損失(在房價再次上漲后,賣方構成基本違約)。
2.賣方構成根本違約,但賣方構成根本違約時,合同可以繼續履行。之后發生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事件,以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時間點作為計算房屋差價的時間點。出賣人超過寬限期(如15天)拒不履行過戶義務,買受人有履行能力(可以全款購房),且該房屋未抵押,不存在權利限制或查封等權利瑕疵。此時,出賣人雖構成根本違約,但買受人有權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故不能要求將該時間節點作為主張房屋差價的時間節點。但此后因另案查封房屋,房屋交易無法繼續進行的,買受人只能主張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房屋因另案被查封的時間節點(即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時間節點)應作為計算房屋差價損失的時間節點。賣方構成根本違約后擴大的損失應由賣方承擔,而不是作為守約方的買方,因為買方當時有充分的合同和法律依據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此時買方沒有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反之,違約方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Liquidated damage 的主要功能是彌補履行合同一方的損失(補償) ,但它也具有一定的懲罰性。因此,法院在決定評估時間點時,往往會保護條約締約方的利益,不會對條約締約方提出過多的要求。例如,即使賣方構成基本違約,因為買方不能支付所有未付款項(一旦訴訟,賣方不配合貸款,買方不能申請銀行貸款,買方只能購買全部款項。法院還將考慮買方履行判決的能力。如果買方不能用所有的錢購買房屋,法院將不支持買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申請。)或者,如果買方不能撤銷抵押或蓋章,導致客觀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嚴格來說,賣方構成基本違約的時間應該作為評估房價的時間。但是,在房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法院可以以賣方收到買方撤銷合同的信函或申請作為評估房價的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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